围绕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联合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加快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生态环保部介绍,国家兼顾生态环保分区管控、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累计开展9批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推动查处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继续健全,生态环保法典即将颁布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断扩面提质,累计命名675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3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环保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形成生态环保数智化执法体系,生态安全与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生态环保治理仍面临复杂挑战。一些地区发展方式转型中仍面临产业结构偏重、资源能源约束趋紧、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较多等压力;个别领域存在监管链条衔接不畅、执法精准性不足、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够深入等短板。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和新产业新业态增长,污染物排放结构、环境风险形态更加多样,传统治理手段在精细化、系统化上亟需升级。 问题的根源既有发展阶段带来的客观挑战,也与治理体系的制度供给和执行力度密切涉及的。地方统筹"稳增长"和"促转型"过程中,对生态环保刚性约束的理解与落实程度不均衡;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监测评估等环节如果各自为政,容易出现标准不统一、责任边界不清、监管资源分散等情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连续推进,通过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各地把生态环保保护从"要我做"转向"我要做"。 督察与制度改革的协同效应正在显现。9批次督察聚焦突出问题、紧盯整改落实,推动地方完善治理机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形成"发现问题—反馈整改—督办销号—举一反三"的闭环管理。生态环保分区管控的推进,有助于把生态环保目标、底线与产业准入、空间布局更紧密地衔接,提升源头预防能力;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推动企业从建设期到运行期的环境管理更加清晰可追溯,减少制度空转和监管盲区。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要素最齐全的国家生态环保质量监测网络,为客观掌握环境质量变化、识别风险点位、评估政策效果提供了数据支撑,也为执法监管从"经验判断"向"数据支撑"转变创造条件。示范区与实践创新基地的扩围,进一步强化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供给,带动形成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政策合力。 下一步需要在制度落地、精准监管与风险防控上持续发力。推动生态环保法典实施与配套制度完善,强化标准体系的统一性、可操作性,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深化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联动,做实"一张图"管理,形成从规划准入到排放控制、从监测预警到执法处置的贯通机制。依托监测网络和数智化执法体系,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穿透力,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的差异化监管,推动形成"守法激励、违法严惩"的鲜明导向。把生态安全与核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提升极端天气、突发事件背景下的综合韧性。 随着治理体系改进和数智化能力不断增强,我国生态环保治理将更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督察作为重要制度安排,将在巩固整改成效、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上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分区管控和全链条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提高源头治理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监测网络与数据应用将更深融入决策评估、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为实现生态环保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更坚实的支撑。在制度约束更强、监管更精准、社会参与更广的综合作用下,绿色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不断增强。
"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显著成效,充分说明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发展理念;从制度创新到技术进步,从法律完善到示范引领,我国正在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协调、全面覆盖的生态环保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效保障了生态安全,也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生态环保法典的实施和各项制度的更深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