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一个叫37号文的规定,就是为了管管中国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在外面融资和回国投资的事。这个规定是为了不让钱乱流,保护国内经济安全。你把它登记上,就相当于给你的境外投资买了保险,既合法又解决了麻烦。 首先说清楚谁能用这个规定,持有中国身份证的公民、军人还有武警都能办,那些虽然在国外住但户口还没注销的人也包括在内。办理的时候得先在外头搞个SPV,再通过新设公司或者并购的方式在国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 如果不按规矩办这个登记,麻烦可大了。钱赚了回不来是小事,还得挨罚甚至吃官司。比如你想把钱转回国内,结果银行不给你过账;要是被查到是逃税或者套汇,罚得更重;要是严重到触犯刑法了,那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那些已经在国内有实体的公司来说更麻烦了,不登记的话企业的外汇合规性会出问题。如果你想把原本的内资公司改成WFOE或者新设个WFOE做外资企业,都必须在钱还没投出去的时候就先把37号文登记好。 一般去当地的商业银行就能办这个手续,不过要注意一点:你得在WFOE设立之前把手续办完。如果你公司的员工也有持股计划,最好提前跟银行打听清楚政策要求。 最后提醒一下:如果你后面的SPV有什么大的变动,比如股东变了、业务范围变了,一定要赶紧去把变更登记办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你的钱出去和回来都是顺顺当当地走正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