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塔什店镇派出所依法调解商品房合同纠纷,推动矛盾就地化解获群众致谢

一、问题:合同主体存疑,购房纠纷骤起 今年1月至2月间,新疆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居民蒋女士与一名王姓业主的母亲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蒋女士在核查有关文件时发现,该合同的签署方并非房屋产权人本人,且合同条款存在不规范之处,由此引发对能否如期完成房屋交付的合理担忧。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蒋女士向房主王先生提出重新签订合同的请求。然而,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协商陷入僵局,矛盾有更激化的风险。情急之下,当事人向塔什店镇派出所寻求帮助。 二、原因:合同规范意识薄弱,委托授权程序缺失 从此次纠纷的成因来看,问题根源在于交易双方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房屋买卖这个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民事行为中,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与一致性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须具备明确的授权委托手续,否则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可能引发后续若干法律风险。 此案中,由于产权人未亲自签约,亦未出具规范的授权委托书,导致合同主体存疑,买方的合法权益面临潜在威胁。这一情形在民间房屋交易中并不鲜见,折射出部分群众在签订重要合同时对法律程序重视不足的普遍问题。 三、影响:小纠纷牵动大利益,处置不当易酿诉讼 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一旦合同效力存疑,买方可能面临房款损失、房屋无法过户等严重后果;卖方则可能因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双方均将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与经济代价。若纠纷处置不当,极易走向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司法资源,更会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持续影响,进而影响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对策:情理法并举,专业调解促和解 接到求助后,塔什店镇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采取情、理、法三位一体的调解策略,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在情感层面,民警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实际处境,并着重强调双方原本均有达成交易的诚意,珍惜这一共同意愿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在法理层面,民警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逐一厘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客观指出合同主体不规范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久拖不决所带来的时间成本与潜在损失,使双方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了清醒认识。 在方案层面,民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双方核心诉求,提出了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建议,为双方搭建起理性沟通的桥梁。 经过民警的耐心疏导与细致释法,当事人双方均认识到各自在此次交易中存在的疏漏与不足,最终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一场原本可能对簿公堂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五、前景: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化,基层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3月11日,蒋女士专程来到塔什店镇派出所,将一面写有"耐心调解化矛盾·真情服务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以朴实的方式表达了对公安机关高效服务的诚挚谢意。 此次调解的成功,是塔什店镇派出所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所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民警依法调解、专业服务的能力水平,切实增强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这面锦旗背后,是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可,也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从被动接警到主动介入,从单一处置到多方协同,库尔勒警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治理理念。这类基层实践,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