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城市环卫、安保、家政、建筑等岗位上,超龄就业人员已成为维持城市运行与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调研显示,部分地区农村60岁以上仍在从事体力劳动者占比不低,城市中65岁以上保安、保洁人员也较为集中。然而,这些超龄就业人员常面临"干得多、保障弱"的困境: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界定不清,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风险等基本权益缺乏明确保障——一旦发生纠纷——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往往陷入维权难、维权慢的局面。 原因—— 一是制度供给与用工现实存在错位。现行用工管理多以法定劳动年龄与标准劳动关系为主线,超龄就业介于两者之间,权利义务、责任承担、争议处理标准在不同场景下容易出现标准不一。二是劳动者议价能力偏弱。该群体技能结构单一、岗位替代性强,面对用工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接受口头约定或简单协议。三是公共服务覆盖不足。部分超龄就业人员未能有效纳入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体系,劳动安全培训、健康检查与风险提示也相对缺乏。四是社会关注相对分散。政策资源更多聚焦青年就业、企业职工权益等领域,超龄就业群体的特殊性与紧迫性在一些地方尚未形成统一治理共识。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权益保障不足容易引发工资拖欠、工伤争议、过劳和健康风险,削弱老年人继续就业的安全感。对家庭而言,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可能带来医疗支出与收入中断的双重压力。对用工单位而言,规则不清导致合规成本与用工风险上升,事故或争议时责任边界难以厘清。对社会治理而言,缺乏明确制度安排既不利于构建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也可能增加基层矛盾纠纷处置压力,影响行业稳定与公共服务质量。在人口老龄化加快的背景下,该问题的影响将更加凸显。 对策—— 围绕上述问题,建议从制度、渠道、服务、保障四上系统推进。 其一,推动省级层面研究制定超龄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指引,明确超龄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认定标准,厘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边界,为其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基本权利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避免基层执行标准不一。 其二,完善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统一超龄劳动争议受理标准,探索更便捷的调解通道,推动法律援助资源向该群体倾斜,提升维权效率,形成纠纷化解的完整链条。 其三,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支持。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开发适配该群体的技能培训项目,帮助其从低技能、低保障岗位向相对稳定、安全的岗位流动,增强就业适应力与抗风险能力。 其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防护与健康检查,强化风险告知和岗位安全培训,降低工伤与职业健康隐患。建立人社、卫健、司法、工会等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宣传引导与监督服务,营造尊重劳动、关爱超龄就业人员的社会氛围。 前景——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超龄就业将从"少数现象"走向"常态选择"。完善权益保障既是民生工程,也是优化劳动力市场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规则、畅通救济、强化服务、压实安全责任,可在"老有所为"与"安全有保障"之间建立更稳固的制度支撑。若能在省级指引基础上形成可复制的地方经验,并与养老、医疗、就业政策联合推进,有望继续释放银发劳动力的作用,推动形成更具韧性的公共服务与社区治理体系。
"老有所为"不仅是一种生活选择,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那些仍在工作岗位上坚守的超龄劳动者,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劳动的尊严。完善他们的权益保障,既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社会文明进步的检验。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框架——形成全社会的关爱共识——才能让"老有所为"真正成为一种有温度、有尊严的生活方式,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贡献社会的同时获得应有的保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