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司法解释: 竞业限制被滥用的缺口

在8月1日,中新社从北京传来消息,中国最高法给了一份全新的司法解释,就是要堵住竞业限制被滥用的缺口。这事儿其实早在2021年就开始有眉目了,那时候民法典刚出来,最高人民法院就把原来4个关于劳动争议的旧解释给整合了,发布了一个新版本。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的陈宜芳庭长在北京搞了个发布会,他在会上也说了,近两年来竞业限制纠纷、福利社保这些劳动官司变得越来越多,给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出了大难题,所以必须统一一下法律怎么用。这次最新的解释一共21条,定在9月1日起开始生效。 为了防住恶意竞争,陈宜芳说设立竞业限制制度是为了平衡企业的经营权和员工的自由选择权。在制定《解释二》的过程中,他们坚持既要保住企业的优势,又要让人才能顺利流动。 具体来说,这份解释规定得很清楚:如果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或者没碰过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机密,那哪怕签了竞业限制条款也没用。另外,如果员工确实在竞业范围之内,那么条款里写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必须跟员工接触到的东西对得上号,超出部分一律无效。 陈宜芳还特别提了一嘴,这次司法解释在强调不让滥用的同时,也说了一件事:只要用人单位跟竞业限制人员在在职期间签的条款是合法的,就不用给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