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利用,对于引导社会资源向创新领域聚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很重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成为重要任务。上海证券交易所此次推出的再融资优化举措——正是这个背景下的主动作为——旨在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审核流程,深入激发上市公司的创新活力。 从问题导向看,再融资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部分优质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及时满足,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融资间隔期要求过于僵化,再融资程序的便利度有待提升。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创新投资能力,也制约了资本市场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作用。 为此,交易所明确了四项核心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聚焦各方反映集中的堵点难点,有针对性地优化机制安排。二是坚持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加大对经营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完善的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三是坚持防风险、强监管的底线思维,在提高便利度的同时,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四是坚持稳中求进,平稳开展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具体举措涵盖四个上。首先,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对于经营治理规范、具有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交易所将优化再融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支持这些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但严防盲目跨界和无序多元化投资。 其次,更好适应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交易所将研究推出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这对于准确识别科技创新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当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时,自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起满六个月后,即可启动再融资预案公告程序。这一调整大幅缩短了科技企业的融资周期,更加符合创新企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允许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多元化方式融资,但募集资金必须投向主营业务。 再次,提升再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度。上市公司在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只需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一步计划,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达到基本使用完毕标准即可。对于已在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再融资申报材料可以直接引用,避免重复披露。同时,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的负面清单,进一步降低合规企业的融资成本。 最后,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交易所将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建立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督促上市公司在披露预案后及时决策、及时申报,避免融资预案长期悬而未决。对于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严肃惩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违规行为,从严处理再融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再融资制度的优化,关键不在“放松”或“收紧”的单向选择,而在于以制度精细化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以监管穿透力守住市场公信力。把资源更多引向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把约束更强落在信息披露与资金使用之中,资本市场才能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枢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