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最近有个健身服务合同纠纷闹得挺大,让人关注到了预付式消费这个事儿。事情是这样的:陈女士在花溪区一家舞蹈工作室办了张学习卡,花了5111元,约定从2025年3月开始到次年6月学习,还有赠送的复训时间。可是到了2025年12月,她生病了,医生说她不能剧烈运动,她就想退部分钱。她算下来大概能退3700元。但工作室那边不乐意了,说合同里约定了后期的复训是免费的,这笔钱不能退。 针对这个事,记者找了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峥律师聊聊。刘律师看了陈女士签的协议,发现上面有手写条款写着“不退费”,陈女士也签字盖章了。除非法院判这条无效,否则这就对双方有约束力了。按协议看,其实陈女士更好的选择是申请延期。不过刘律师也说了,这种培训合同很讲人身属性和信赖关系,不能强制履行。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有权利解除合同。 至于那个赠送的课时怎么算钱的问题,刘律师解释说这其实就是商家的营销手段,“买赠”的成本已经算进总报价里了。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提前解约的话,为了公平交易就得这么算:实际退的钱应该是实付金额减去原价乘以已经训练的时间。这里的“已经训练的时间”要把付费和赠送的课时全算进去。如果按原价算下来已经超过了她实际花的钱了,商家就不用退也不能找她补差价了。要是对“原价”有疑问可以让商家证明;要是没证明依据的话就按市场价或者对消费者更有利的折扣价来算。 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健身、教育、美容这些行业都有这样的问题。格式合同里的条款到底管不管用、营销话术跟实际写的不一样、还有因为客观原因合同没法继续履行这些都挺让人头疼。怎么既尊重双方的约定又保障消费者有正当理由退出权利呢?这是平衡市场效率和公平的关键。这次的纠纷到底怎么解决还得看双方怎么协商或者法院怎么判了。 不过这次事儿给消费者和商家都提了个醒。消费者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把退费、转让、中止这些条款仔细看看清楚,“赠送”“免费”这些词别太当真了,留好聊天记录和收据很重要。商家的合同条款也得公平透明一点,别搞那种排除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了。构建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不光靠大家自己守规矩,法律法规得跟上脚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