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拿出了6个典型案例,专门告诉咱们怎么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像给咱们撑腰一样。其中有个特别的事儿,于某在张某开的网店花了2000多元买了减肥食品,结果发现这东西根本不是什么好东西。张某在网上写着是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于某后来一查才知道,那家公司十好几年前就被吊销执照了。他就给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把张某抓了,因为他涉嫌卖有毒的东西。经鉴定,这减肥食品里有西布曲明,这可是法律规定绝对不能加的成分。于某觉得自己受了骗,就把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十倍的钱。法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是经营者明知东西不好还卖,消费者就可以要十倍赔偿。法院觉得张某完全没尽到检查的义务,放任有毒食品流出去害人,就认定他是“明知”的。张某明明是个黑心商家,却挂着别人的牌子卖假货,还害得人买了有毒的减肥产品。所以法院判他赔于某2万多元的惩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