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纠纷出现新变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专题报告》显示,过去三年受理的有关案件中,涉诉上市公司数量持续上升,2025年已达37家。同时,案件复杂度明显提高,不少纠纷呈现跨部门、跨行业特点,往往牵涉企业破产重整、监管处罚等多个环节,仅靠传统诉讼方式难以高效化解。 这类案件常常面临两难:一方面,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需要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另一方面,陷入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希望借助破产重整渡过难关。如果处置不当,投资者赔偿可能无法落实,企业也可能走向退市清算。“企业拯救”与“权益守护”的张力,成为证券审判必须回应的新课题。 南京中院金融庭庭长张晗庆表示,在传统证券审判模式下,法官主要任务是“判对错、算损失”。但在破产重整背景下,单一判决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要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法院需要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协同配合,做好证据调查、厘清虚假陈述行为及行政处罚标准,并通过更灵活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 为破解上述难题,南京中院经过半年多调研与完善,推出“协同共治”解纷机制。该机制强调联动多方力量,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具体举措包括:联动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形成“法院引导、多方参与、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多元化解体系;联动破产审判业务庭,推进“金融+破产”有效衔接,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并在实践中持续迭代,从“赔偿调解+破产和解”逐步拓展到“和解优先+重整托底”,通过跨庭协同、跨域协助提升机制运行效率。 2024年5月15日,全国首家证券融合法庭在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挂牌成立,成为该机制的重要载体。南京中院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资本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证江苏调解工作站共建共享,形成覆盖调解、诉讼与衔接重整的多元解纷“工具箱”。 机制运行成效已在案件中体现。以某化工行业龙头企业为例,该企业因年度报告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处罚,股价大幅下跌,400多名投资者遭受损失。在企业申请破产和解的关键阶段,证券融合法庭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依托新机制开展沟通协调,历时两个多月,最终促成企业与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投资者权益,也为企业后续通过破产重整恢复经营争取了空间。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南京中院证券融合法庭共化解证券纠纷1476件,为中小投资者挽回近亿元经济损失,其中94%的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多家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在依法处置中实现纾困。南京中院证券融合法庭因此被江苏省评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并被中国证监会评为“投资者保护便民服务、机制创新示范案例”。 这个探索的意义在于,突破了以往司法处理的单一路径,把法院的司法职能与监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人民调解的协调职能更紧密地衔接起来,形成更立体的投资者保护体系。通过调解优先、柔性处置,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让救济更顺畅、权益更可落地,也展现了现代司法在复杂治理中的适应性。
资本市场的活力来自信心,信心的根基在规则与兑现。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到可执行的赔偿安排上,把企业纾困纳入依法担责的重整路径中,是对法治精神与市场逻辑的双重回应。南京的探索表明,证券纠纷治理不能只在法庭里“算清一笔账”,更要在多方协同中“解好一盘棋”。当公平更可感、救济更可及、预期更稳定,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支撑也将更为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