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119项眼科类项目执行新指导价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月1日起对全省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系统性改革。此举旨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深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好保障群众权益。改革的核心是对现有价格项目体系进行精简和优化。据介绍,改革前我省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425个,存在项目设置繁杂、地区差异较大、管理不够统一等问题。此次改革将有关项目规范整合为226个与全国统一标准衔接的项目,项目数量明显减少,结构更加清晰。新体系中,119个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包括“普通视力检查费”等常见诊疗项目。省级部门制定指导价标准,各地医保部门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价格和医保支付比例。改革提出,同一价区内价格要保持相对均衡;对技术难度较低、服务差异不大的项目,要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同时避免基层医疗机构因价格过低影响服务供给能力。此外,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范围,包括“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等项目。这类项目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成本、技术难度和市场需求自主定价,但需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等原则,并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分类管理既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也为医疗机构开展差异化服务和技术应用留出空间。此次改革与国家医保制度完善进程相衔接。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建设,着力形成内涵边界明确、贴合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体系。河南本轮改革是对相关要求的落实,通过减少地区间项目设置和价格差异,推动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化、标准化,为医保支付管理提供更统一的基础。从效果看,改革有助于提升项目兼容性,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应用的路径更清晰,不必受过多细碎分类掣肘。价格体系更规范,也便于医保部门开展监管与绩效评估,为遏制不合理费用增长提供支撑。需要关注的是,改革同时做好与工伤保险制度的衔接。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工伤相关治疗费用时,将参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且不区分甲、乙类项目,提高政策覆盖范围。为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地医保部门需及时明确本地区具体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比例;医疗机构也要按新标准调整内部价格体系,并做好对患者的沟通解释。相关准备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改革实施效果。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只是“涨与降”,更是引导资源配置、规范服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河南对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整合,回应了标准统一和监管需要,也为提升服务供给质量、促进技术合理应用提供了制度支撑。下一步,应在价格形成、医保支付、信息公开和监管执法之间形成闭环,让政策效果更稳定、更可持续地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