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余教授阐释国际法三重属性:在规范约束与国家意志博弈中寻求现实路径

在全球秩序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国际法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正面临历史性考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的最新研究成果揭示,国际法作为调节国家间关系的特殊规范体系,其本质特征体现为三大核心属性的复杂互动。

规范约束力面临现实挑战 区别于国内法的强制效力,国际法的规范性表现为对主权国家权利义务的柔性约束。

尽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文件确立了"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但缺乏中央权威执行机制导致履约效果高度依赖成员国自律。

2020年以来,多国在气候变化协定中的履约差异表明,纯粹法律主义视角难以解释国际规则的实际效力。

政治博弈塑造法律边界 研究表明,国际法的政治性呈现双重维度:一方面,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僵局等案例显示大国政治深刻影响立法进程;另一方面,南海仲裁案等争议证明法律程序本身可能成为政治博弈工具。

这种特性源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本质——各国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利益攸关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停摆正是这种矛盾的集中体现。

现实需求驱动规则创新 面对规范约束与政治博弈的张力,国际法在实践中发展出动态平衡机制。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达成证明,当成员国在贸易便利化等领域存在共同利益时,法律规范能有效调和政治分歧。

国际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海洋划界案件也显示,司法机构通过引入"公平原则"等弹性标准,增强了对复杂地缘矛盾的适应能力。

构建新型国际法治观 专家建议,中国参与全球治理需确立三项原则:其一,在维护南海主权等核心利益时强化法律工具箱运用;其二,通过"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探索规则创新;其三,推动国际法与国内法有机衔接,近期出台的《对外关系法》即为重要实践。

这种路径既坚持国家立场,又体现对多边主义框架的建设性参与。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前瞻 随着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国际法正从西方中心主义向多元共治转型。

金砖国家扩员、上海合作组织扩员等动向,预示着代表性和包容性更强的规则体系将逐步形成。

但美国"长臂管辖"等单边主义行为也警示,国际法治化进程仍面临逆全球化思潮的严峻挑战。

国际法既不是摆设,也不是“灵丹”。

在变乱交织的国际环境中,既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也要清醒认识国际法生成与运行的现实逻辑,在规范性、政治性、现实性之间把握平衡、善用工具、主动塑造。

以更高水平的涉外法治能力服务国家战略与全球治理,中国方案才能在复杂博弈中更具稳定性、建设性与引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