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着城市养犬数量增长,遛狗不拴绳、犬只失控追逐等现象在个别区域时有发生,既影响群众正常出行,也容易引发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管理作出更为清晰的责任界定,将“放任”行为与法律后果直接挂钩,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江西新余近期公布的两起案例显示,犬只未被有效约束,造成路人受伤,已触及公共安全底线。
原因—— 从案件情况看,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犬主安全意识不足,对牵引绳等基本管理措施心存侥幸,认为“犬只温顺”“只放开一会儿”即可;二是遛狗场景多在傍晚或公园、河道等开放空间,人流密集、环境复杂,一旦犬只受刺激追逐,主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控制;三是过去部分地区执法和宣传侧重倡导与劝导,责任追究不够刚性,导致个别养犬人对违法成本认识不足。
新规实施后,通过法律明确处罚梯度,有助于扭转“管不住、管不好”的局面。
影响—— 两起事件均造成市民腿部受伤,虽然伤势不重,但对受害者的身体、心理造成影响,也容易引发围观恐慌和社会不安。
更值得关注的是,类似事件一旦发生在老人、儿童等易受伤群体周边,后果可能更为严重。
对城市治理而言,养犬管理并非“私事”,牵涉道路通行秩序、公共空间安全以及基层矛盾化解成本。
依法处罚并推动民事赔偿调解,有助于把纠纷止于初发,减少矛盾激化和二次伤害。
对策—— 新余公安机关的处置路径具有示范意义:一方面,接警后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形成清晰的行为边界;另一方面,依托基层派出所组织双方就医疗费用达成调解协议,兼顾法理与情理,推动事案化解。
据通报,1月7日傍晚,傅某连遛犬未使用牵引绳,犬只追逐并咬伤路人左小腿,造成淤青,公安机关依据新法相关规定予以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1月3日上午,袁某华遛犬时临时解下牵绳让犬只玩水,后未及时重新系绳,犬只奔跑追咬市民,公安机关同样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赔偿费用经调解落实。
两案表明,牵引绳不是可有可无的“文明装饰”,而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必要措施。
从制度层面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放任恐吓他人以及致人受伤等情形设置了更明确的处罚规则,并与地方动物防疫等法规形成衔接,强化了“依法管理、源头预防”的治理导向。
下一步,各地可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犬只登记、免疫、标识管理,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提升执法的可见度和震慑力。
同时,应通过社区宣传、物业协同、文明公约等方式,把“拴绳出门、主动避让、及时清理”等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日常规范,形成共治合力。
前景—— 可以预期,随着新法实施和案例累积,公共空间养犬管理将逐步从“倡导文明”走向“法治约束”,对遛犬不牵引、放任犬只冲撞行人的行为,执法尺度将更统一、后果预期更明确。
对犬主而言,依法履行看护义务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一旦因管理不当导致伤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引发更高额的民事赔偿甚至更严厉的处理。
对社会公众而言,法治化治理将促使公共空间更加安全有序,也将推动文明养犬从“少数人的自觉”转变为“多数人的共识”。
文明养犬关乎城市形象,更关系千家万户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破解涉犬管理难题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而江西新余的执法实践则为各地提供了有益借鉴。
以法治之力规范养犬行为,以刚性约束守护公共安全,必将推动形成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社会秩序井然有序的良好局面。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公共利益不容侵犯,只有让每一位养犬人都成为文明的践行者、法律的遵守者,才能真正实现城市治理的精细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