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监管部门约谈12家火车票销售平台 严查误导性收费和虚假宣传

问题—— 近期,围绕火车票网络购买服务的投诉较为集中,突出表现为:部分平台在车票紧张时,以“加速包”“双通道”“余票监控”等名目向消费者推介付费服务,并通过话术或界面引导造成“付费即可更快买到票”的心理暗示;部分页面在展示信息、图文素材、标识使用上存在混淆空间,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与铁路官方售票渠道存在特定合作关系;同时,增值服务提示不醒目、费用构成不清晰,导致展示价格与实际支付不一致,影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2家主流平台开展行政约谈,要求限期自查整改,压实合规底线。

原因—— 从供需关系看,节假日、返程高峰等时段出行需求高度集中,公众对“买到票”的迫切感上升,容易被“提升成功率”的宣传吸引。

一些平台在流量竞争和商业变现压力下,将增值服务包装为“效率工具”,通过算法推荐、默认勾选、视觉强化等方式放大购买冲动,弱化风险提示与事实边界。

从信息结构看,第三方平台承担信息聚合、出行服务整合等功能,但若在页面设计、标识使用、服务命名上缺乏明确区分,容易造成“渠道权威性”错觉,诱发误解与纠纷。

从监管角度看,网络平台商业模式迭代快、链条长,服务由多主体共同提供,若企业内部合规审查不到位,极易出现宣传、定价、展示等环节的灰色地带。

影响—— 对消费者而言,误导性宣传和不透明收费会抬高出行成本,放大购票焦虑,甚至使部分群体在高峰期作出非理性支出,影响获得感与安全感。

对市场秩序而言,“虚假抢票”“诱导交易”等行为扰乱公平竞争,挤压合规经营者空间,削弱行业公信力。

对公共服务环境而言,一旦社会形成“付费才能优先”的错误预期,容易侵蚀公平购票原则,引发舆论争议,影响出行服务整体评价。

因此,针对“抢票”概念滥用、增值服务过度营销、价格提示不清等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具有现实紧迫性和示范意义。

对策—— 在约谈中,监管部门围绕合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其一,平台要强化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树立以服务公众出行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在关键时段做到“多助力、少添堵”。

其二,全面梳理业务模式和服务流程,禁止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让消费者认为付费即可获得优先购票特权;对车票售罄后的相关服务宣传及时纠偏,杜绝“加速包”“双通道”“余票监控”等表述带来的误导,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三,全面排查整改平台页面,下架涉嫌误导性宣传产品,规范宣传内容与展示逻辑,禁止使用易造成混同的图片、文字、商标等元素,避免消费者误以为与官方售票渠道存在特定合作。

其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对增值服务项目、内容与价格作显著提示,及时纠正因提示不醒目造成的“展示价与实付价不一致”,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同时,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抢票、诱导交易、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治理既要坚持依法从严,也要推动平台建立更可执行的内部合规机制,包括营销文案审核、产品上架评估、价格展示规则统一、默认勾选和强引导策略清理等,以制度化方式减少“擦边”空间。

对消费者而言,应结合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服务,注意核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退改规则,保留订单与支付凭证,遇到疑似误导或价格异常可依法维权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前景—— 随着出行服务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第三方平台在信息整合、联程规划、出行提醒等方面仍有现实价值,但其边界必须清晰:平台可以提供便利服务,但不能通过模糊宣传制造“付费特权”幻象,更不能以不透明定价侵害消费者权益。

下一步,监管趋严将推动行业从流量竞争转向合规竞争、服务竞争,促使平台优化页面展示与收费逻辑,提升增值服务的真实价值和透明度。

可以预期,在持续执法与社会监督双重作用下,火车票网络销售将更加强调公开、公平、可核验,消费者体验也有望随之改善。

此次监管重拳既是对特定乱象的整治,更是对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

当"科技向善"不能仅靠企业自律实现时,精准有力的监管干预就成为必要保障。

随着《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持续落地,中国正构建起具有数字治理特色的市场监管新范式,这既是保护亿万旅客的应有之举,也是培育健康数字生态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