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发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严惩“脱手”智驾作弊,压实驾驶人主体责任

一、问题:辅助驾驶技术普及催生新型违法行为 随着汽车辅助驾驶技术的快速迭代与广泛应用,驾驶人对该类系统的依赖程度持续加深,由此引发的道路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部分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误将其等同于"自动驾驶",放弃对车辆的实时监控,转而在驾驶途中玩弄手机、闭目休息,甚至擅自离开主驾驶位置。更为严重的是,市面上出现了一类被称为"智驾神器"的非法配件,可模拟驾驶人手握方向盘的状态,从而欺骗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监测机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的状态下长时间行驶于公共道路之上。 此类行为的危害性不容低估。辅助驾驶系统依据国家标准属于0至2级驾驶自动化范畴,其设计初衷在于辅助而非替代驾驶人,系统本身无法应对所有复杂路况,一旦遭遇突发情形,若驾驶人无法及时接管车辆,极易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 二、原因:法律规范滞后于技术发展,认知误区普遍存在 上述乱象的形成,既有技术层面的客观因素,也折射出法律规范与公众认知的双重短板。 从技术角度看,辅助驾驶系统的功能边界在产品宣传中往往被过度渲染,部分厂商在市场推广中使用"自动驾驶"等表述,导致消费者对系统能力产生误判,模糊了驾驶人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的法律法规对辅助驾驶场景下驾驶人责任的界定尚不明晰,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王某群案即是典型:被告人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坐至副驾驶位睡觉,其行为是否构成"驾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大分歧。 从主观层面看,部分驾驶人明知相关规定仍心存侥幸。王某群在购车后已通过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知识考试,清楚了解饮酒后不得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激活后须保持对车辆的随时接管能力等规定,却仍主动购置非法配件、刻意规避监测,主观恶性明显。 三、影响:指导性案例确立裁判规则,填补司法空白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层面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 王某群危险驾驶案确立了两项核心裁判规则:其一,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取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责任主体,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其二,行为人若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即便其未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车辆,仍应以驾驶主体身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判结果表明,借助技术手段规避法律监管的行为,不仅无法免除刑事责任,反而可能因主观故意明显而加重司法评价。 此外,本批指导性案例还涵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及其他危险驾驶案,共同构成道路交通安全刑事领域的司法指引体系,为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权威参照。 四、对策:多方协同,构建辅助驾驶安全治理合力 有效应对辅助驾驶技术带来的新型安全风险,需要立法、执法、行业监管与公众教育多管齐下。 在立法层面,应加快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明确辅助驾驶场景下驾驶人的权利边界与法律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清晰的制度依据。 在行业监管层面,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辅助驾驶系统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厂商宣传行为,同时对"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的生产、销售、使用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从源头上压缩违法空间。 在执法层面,交通管理部门应探索针对辅助驾驶违规行为的检测与查处机制,提升执法的技术能力与覆盖范围。 在公众教育层面,应持续强化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系统功能边界的正确认知,将相关安全知识纳入驾驶培训与考核体系,从根本上消除认知误区。 五、前景:技术进步与法治建设须同步推进 当前,自动驾驶技术正处于从辅助驾驶向高度自动化演进的关键阶段,相关法律问题将随技术等级的提升而持续演变。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是司法机关主动回应技术变革、前瞻性介入新兴领域法律治理的积极举措,说明了司法对公共安全的注重。 随着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逐步落地,驾驶人责任认定、事故归责机制、系统缺陷与人为过失的界定等问题将更加复杂,亟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与技术研发方形成协同治理格局,确保技术进步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

当技术发展超越公众认知时,司法指引尤为重要。最高法确立的"技术可用、责任不减"原则,既保障安全底线,也为创新留出空间。这场关于驾驶责任的司法定义,将成为推动人机协同驾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