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李某今年遇到了一场尴尬的官司。因为在网上买到了假冒的剑南春,李某不是去找商家退货,反而想把这事当成赚钱的机会。李某在电商平台上花1256元买了两箱这种假酒,然后又追加了一箱花了628元。他在收到货后立马去鉴定,结果全是假货。拿着鉴定报告和转账记录,李某气势汹汹地向商家索赔13816元,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退一赔十”。 但这次李某碰到了个较真的法官。法官调取了李某的诉讼记录后发现,他过去一年里打了近60场类似的官司。法官认为普通消费者买东西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李某一年打60场官司明显是为了牟利。这个案子打破了过去那种“知假买假”就能赚钱的模式。 法院的判决给了李某一个教训。法院认定李某第一次购买可以算作好奇或正常消费,但后面成箱进货就是为了索赔。因此只支持第一瓶酒的十倍赔偿金额,即2296元。原本想要的一万三千多块钱最后只拿到了这么点。 这个判决给商家敲响了警钟:卖假货迟早要付出代价。同时也告诉大家法律不会纵容投机行为。李某这种行为透支了社会的诚信资源,如果法院支持他的全部诉求,那就是变相鼓励大家去“碰瓷”式维权。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遇到假货该退就退、该赔就赔就行。千万别羡慕别人靠打假发财去做同样的事情,那是走钢丝风险很高。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公平吗?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