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扫黑除恶典型案:齐齐哈尔一恶势力诱招44名未成年人陪侍卖淫获刑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关乎国家未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特大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引起广泛关注。

该案以其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影响广泛,成为当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样本。

犯罪团伙的形成与演变具有典型的黑恶势力特征。

2018年起,被告人姚某作为社会闲散人员,长期混迹于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

2021年进入娱乐场所工作后,姚某逐步积累影响力,并于2022年初与杨某然、王某亮等人共谋,纠集孙某壮及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甲、冯某某,形成以其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这一演变过程充分说明,黑恶势力往往从看似"合法"的社会活动逐步蜕变为犯罪组织,需要相关部门提高警惕、及时介入。

该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极其隐蔽且具有组织性。

团伙成员通过在学校"立棍"推选校园"老大"、发布"挣钱快"等虚假信息,大规模引诱、招募未成年学生。

他们将目标人群引入KTV、酒吧、音乐餐厅等娱乐场所,组织其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随后,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发展到引诱、介绍未成年人卖淫。

为防止被招募学生"跳槽",团伙成员甚至以"处男女朋友"名义进行控制。

这一系列手段表明,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的剥削具有明确的预谋性和组织性。

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触目惊心。

从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该团伙累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44名未成年学生因此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恶习,16名学生被迫辍学,3人遭致轻伤,1人轻微伤。

这些数字背后,是大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摧残、人生轨迹被改变的悲剧。

团伙为争抢市场资源,还对竞争对手、管理者及不特定群众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该案。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6月17日,检察机关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提起公诉。

同年7月31日,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姚某等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主犯姚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姚某、王某亮提出上诉,9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两名辍学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甲、冯某某的认定问题。

虽然二人年仅十六至十八周岁,但他们在明知与姚某等人纠集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主动接受纠集组织,负责管理不同娱乐场所和学校区域,通过"立棍"收取保护费、引诱学生参与陪侍、以处男女朋友名义控制被害人。

司法机关据此认定他们为恶势力成员,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准确认定标准,既不放纵犯罪,也不简单化处理。

该案的查处和宣判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它揭示了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的新型犯罪手段,暴露了校园周边管理的薄弱环节,为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同时,该案也体现了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首的司法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定决心。

该案的依法严判展现了我国扫黑除恶斗争的持续深化,更为未成年人筑起法治保护屏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查处,都是对社会正义底线的坚守。

如何织密保护网络、斩断犯罪黑手,仍需全社会共同思考和行动。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民族未来,对此类犯罪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