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部门刚刚联手发文,给咱们提了个醒:国内所有跟虚拟货币沾边的生意,那都是绝对的禁区!最近,大家总爱拿虚拟货币、RWA这些东西来炒作,这事儿太闹心了。6号那天,央行、证监会还有其他几家一起发了个《通知》,把话说得非常死:只要是中国境内发生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算非法金融活动!这到底都写了啥?有哪些严格的规定?我这就给大伙儿捋一捋。 通知里头明明白白写着,虚拟货币哪能跟人民币平起平坐啊?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玩意儿根本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偿付能力,咱们既不该也不能把它们当成钱在市面上用。咱们对这种东西的政策是铁打的禁止,所有相关的业务活动都得严打!具体啥叫相关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国内搞法定货币跟虚拟货币的兑换、搞虚拟币之间的互兑、给别人当买卖的中间商、发代币融资、卖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甚至是搞非法集资。这些事儿全在禁止之列。 因为虚拟货币是靠区块链这种点对点的技术玩的,它不受国界的限制,风险很容易传过来。这次《通知》也首次把话说透了:没经批准,境内的公司和它在外面的子公司都不能在海外发行虚拟货币。至于现在炒得很火的稳定币(也就是那种盯着真实资产、能稳住价格的加密货币),这次也有新规矩了:这种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要是在市面上流通,实际上就相当于干了法币的部分活儿。只要没获得批准,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境外发这种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再说那个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这说白了就是利用加密技术把东西的所有权或者收益权拆成一块块代币来交易。举个例子,有人把一栋值1000万的房子用“区块链技术”切成1000万份,做成数字代币去卖,谁买一份就能占房子的千万分之一,还能分房租。看着好像门槛低能投资,其实全是投机炒作的坑!《通知》特意说了在国内搞这种RWA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都属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必须禁止。不过有个例外:如果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了、在特定金融平台上干的事儿就不算违规。 最后还得重点提一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活儿。《通知》里让他们赶紧管管虚拟货币挖矿这个事儿。他们要把那些现存的挖矿项目全都给查出来关掉,严禁再建新的项目;那些造“矿机”的厂家也得听话,不许在国内卖机器或者搞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