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结果不满意,其实是有机会“复检”一次的。不过能不能做到,还得看头一次

要是你对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结果不满意,其实是有机会“复检”一次的。不过能不能真的做到,还得看头一次鉴定里有没有漏出什么马脚。只要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5条里列出的七种情况,公安机关就必须得把案子重新交出去做鉴定。哪怕没有这七种情况,当事人如果还是觉得结论有问题,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做一遍检查。不过法律规定同一个事儿最多只能重新鉴定一次,要是又发现了程序不对或者依据不够硬实,那以后也不能再折腾了。 法律把那七种情况直接划成了“硬伤”,交警碰上任何一条都得在三天之内找别的地方重新验验看。这七种情况具体是:做检测的程序不合法或者技术有毛病可能影响公正;负责鉴定的机构或人没有资格证;写报告的时候依据明显不够充分;有人故意作假;该回避的人没回避;送检的材料是假的、坏了或者根本没法验;还有别的会影响公正的事儿。 想要申请第二次鉴定也不难。只要拿到交警送来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三天之内给交警写封信说你要复检,还得说明白理由就行。要是交警头儿批准了,原来负责办案的单位就得赶紧再找别家机构重做一遍。要是头一次鉴定没啥毛病,交警也会直接告诉你“不准再做”,然后在三天之内把通知给你送过去。有个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同一起事故的同一件事只能申请复检一回,下次再来申请肯定是不受理的。 实际上想申请复检也不是你想检就能检的,必须得抓紧那个宝贵的三天时间窗口。提交申请的时候最好顺手带上点初步的证据或者理由,这样批下来的几率能大不少。如果对复检后的结论还是不服气,还可以考虑去打官司的时候另外找机构做鉴定。但这条路走起来时间很长很慢火,大家还是要慎重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只要把以上这些要点都把握住了,咱们就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最客观、最有利于自己的伤情结果给争取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