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把儿童视角纳入公共政策制定。这份文件指出,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儿童优先发展体系,把“1米高度”的观察视角放进法律政策、规划编制还有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同时保障工作能够长期稳定地推进。专家魏义方,他来自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对这一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了让地方政府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儿童友好政策,文件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去做当地的法律法规。像温州市、常州市、扬州市、济南市和郑州市这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条例或决议,而东莞市也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这种做法把零散在各部门的儿童工作整合起来,使得政策更有力。 在规划方面,文件强调要发挥战略引导作用。统计显示,“十四五”时期有30多个城市在总体规划中提到了儿童友好建设,还有90多个城市把相关要求写入了国土空间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这保证了建设与发展同步进行。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时引入“1米高度”视角,就能更好地融入大局。 公共资源分配需要优先照顾儿童需求。衢州市的指引和东莞市的做法都是在源头保障儿童利益。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文件或决策时听取孩子和家长的意见,这既是满足需求的办法,也是保障他们参与权的体现。 要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工作常态化开展,就要巩固好统筹协调制度的优势。文件要求各地对照五项友好要求广泛开展建设活动,并且把情况纳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 在项目推进上要优化审批手续并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建设。对中西部地区建设难度较大的城市进行对口支援和合作。对那些有创新模式的案例全国复制推广。 为了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文件倡导常态化公益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用形象标识或主题歌曲开展宣传活动。公共机构可以利用节假日举办开放日或体验日。 为了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要通过像亚太区域峰会这样的平台进行成果展示。通过贡献中国智慧来促进民心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