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干活时突然倒地,保险公司拒赔,结果被保险公司给拒了

这事儿说起来挺狗血。就2023年12月的时候,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干活的时候突然倒地,送到医院抢救没抢救过来。家属拿着公司给他买的那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去要赔,结果被保险公司给拒了,理由就是死因不明。这官司打到了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给赔150000元。 这事儿得从2023年8月说起,那时候公司花了不少钱给所有员工买了保险。这份保险的规定是,要是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最高能赔30万元;要是受伤看病,最多能报3万元。谁能想到真出事了? 当时那位员工是2023年12月在工作岗位上突然不行了。送到医院检查发现颅内有好多地方出血,最后没能抢救过来。家属就觉得这是工作期间遭受了意外才导致死亡的,要求按照合同条款赔钱。可保险公司仔细查了查病历和各种资料,说死者本身可能有基础病,根本没办法确定是不是意外造成的。 双方因为这事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闹上了法庭。案子最关键的地方就是到底算不算意外伤害。合同里说得很清楚:意外伤害得是那种外来的、突然发生的、不是自己故意的、也不是生病引起的客观事件导致的伤害。家属已经拿出了不少证据证明人死得不正常了,保险公司还非说医疗资料不全,证明不了是意外。 法院觉得挺麻烦的,医学上判断死因这事儿太专业了,现有的材料只说了人死的现象,没说清楚到底怎么死的。既然没法百分之百肯定是意外也没法百分百排除意外,那保险公司就不能说跟它没关系。作为专业机构,他们没去核实清楚死因就拒绝理赔肯定是有责任的。家属已经把能拿出来的证明都拿出来了,人家的义务算尽到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5条的说法,如果分不清是保险责任还是免责条款导致的损失,法院可以按比例判赔。所以法官就打了个折让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赔钱,一共是150000元。 民事官司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有时候也得看情况变通。这次家属已经尽力提交了所有能提交的材料,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不能光说“死因不明”就消极对待。人家把举证责任尽到了,你们要是反驳就得拿新的证据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