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给人租房、租机器设备的钱,这钱拿在手里,还得交个税

各位亲们,今天咱们聊聊这个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的事儿。简单说就是,给人租房子、租机器设备的钱,这钱拿在手里,还得交个税呢。2018年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说了,支付方必须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别小看这个800元的门槛,只要一个月收入没超过这数,你给个人转账的时候,就不用管个税这块了。 咱具体来看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个财产租赁所得指的就是你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还有车船之类的财产赚的钱。每次收入要是没到四千元,那先扣掉800块;要是超过了四千元,就直接扣掉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剩下的钱才是你要交的税。 这次还得注意一个细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以一个月内拿到的钱为一次计算的。也就是比如你今天收了一笔租金,和明天又收了一笔租金,哪怕加起来没超过800元也不用交税;但是如果一次拿了超过800元的钱,那就必须得交税了。 最后说个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明确表示,“财产租赁所得”是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说白了就是不管多少钱都得报上去。所以不管你是房东还是租房子的人都得留个心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