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在制定2026年的立法计划时,把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列为重点任务。这次的立法安排,是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市场监管的法治建设,还有完善市场监管的基本制度。 从2021年起实施的《办法》,在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加强信用约束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次把《办法》纳入2026年的重点立法任务,意味着信用监管进入了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新阶段。 这次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它要适应新产业和新领域出现的情况。比如认证检测、计量校准和网络交易等领域中的新型失信行为,如虚假检测结论、伪造认证标志还有预付费用后跑路等情况,这些都会被补充列入名单中。这样做是为了填补监管空白,清理掉信用监管的死角。 其次,它要优化各个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联动起来,进一步理顺处罚、修复和再监管这一流程,提升整个制度的效能,避免出现监管碎片化的问题。 最后,它要强化法治的规范性。通过这次修订明确标准操作细则,简化程序流程、理清职责分工。同时还要和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对接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出现过度惩罚的情况。这样才能平衡好监管的刚性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完善市场运行规则方面,还会推进修订《价格法》和《禁止传销条例》,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还有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