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捡到手机答应归还,结果没保管好再次丢了,被失主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了。这是发生在2025年9月的事儿。周先生在路上捡了李女士弄丢的手机,李女士当时马上打电话找周先生,周先生听说了情况后就答应给她送回去。结果他就随手把手机放到了电动自行车的后备箱里,也没上锁,想着回头有时间就给送过去。可接下来的几天他回老家有事,就把电动车停在了地铁站口,也没想着赶紧把手机送回去。李女士后来一直联系不上周先生,只好报了警。警察找到周先生后他才想起这事儿,等他去电动车后备箱拿手机准备还给李女士时,发现手机已经没了。 李女士气不过要周先生赔钱,两人商量不通就打官司了。她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周先生赔手机费、误工费、交通费和手机丢了造成的信息损失费。她觉得是周先生保管不当才弄丢的,得赔。周先生辩解自己也不是不想还,就是太忙忘了给李女士送回去。他觉得这锅不该他背,要是不捡这手机说不定早就丢了。 法院查了查法律条文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捡到东西要归还还要保管好或者送到派出所去。周先生光答应归还没妥善保管,把手机随便放在没人管的地方就走了。这种行为有过失导致手机丢了,他就得赔。法院还告诉李女士误工费那些费用不都是法定的赔偿项目;在手机拿不回来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折旧价算一下赔多少就行了。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和解了,周先生当场把折旧后的钱赔给了李女士,这事儿就算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