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需要智慧与决心

2017年,教育部等部门发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学校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校园欺凌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治理这类事件需要智慧与决心。2026年元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给学生欺凌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次法律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针对学生欺凌行为设立了明确条款,传递出依法严惩、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的信号。 新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以殴打、恐吓等方式实施欺凌的人,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罚。同时,学校如果知情不报或处置不力,也会受到责任追究。这个规定针对了目前治理中的两大难题:一是低龄欺凌者的责任问题,二是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 过去,未满十四岁的学生实施欺凌很难被有效惩戒。这次法律强调要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来填补这个空白。这意味着不能简单地把学生放掉,而要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矫治教育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 学校是预防和干预欺凌行为的关键场所。新法将学校知情不报的责任具体化了,有助于改变部分学校息事宁人的态度。 2017年方案要求各校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这次法律为这个机构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动力。一个真正发挥作用的委员会应该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 法律完善是第一步,但还需要多部门协作落实。公安机关要衔接好治安处罚和矫治教育;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内部机制;专业社会力量也要引入支持体系。 同时家庭教育也很重要,家长要培养孩子健全人格和法治观念。把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范畴显示了国家对这个问题的严肃态度。从强化惩戒到注重矫治,从追究个人责任到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新法编织了更密实的防护网。 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推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协同发力,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校园欺凌。让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健康阳光的成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