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税务总局这次把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的事情定下来了。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一个公告,把起征点判定、优惠政策适用等问题说得更明白了,让增值税法真正落实到位。 今年起,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不过,像出租不动产或者是销售报废产品这种特定情形,就不按次纳税了,而是直接按月算,按月的话10万元才要交税。 黄立新所长说,这样做既照顾了公平又提高了效率。一方面,给自然人留出了较高的起征点标准,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要求一次性算清楚一个月的交易额,避免把不同的交易拆开算导致重复超标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这个政策。在北京2月1日,中青报记者贾骥业了解到了这个消息。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特别多。为了方便他们办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是按次纳税的销售额超过了起征点,只要在6月30日前去申报就好。这次公告还说了,不管是自己去税务局开发票还是让别人代扣代缴,只要把钱交了就算完成申报了。 黄立新表示:税务部门尽量减少了自然人要自己去报税的麻烦事儿。如果没有涉及代开发票和代扣代缴这两种情况,才需要自己去申报这一年还没交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这次也能更灵活地享受减免税优惠了。如果他们的销售额没到起征点标准,就可以选择要不要放弃免税资格去开专用发票。货物和劳务税司的负责人介绍说:一般情况下放弃减免税就是为了让下游客户能拿去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每笔交易要不要放弃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