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大代表建议建立专属保险机制 破解居家养老服务风险难题

问题——居家养老是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但对失能老人而言,居家环境并不等同于安全空间。跌倒、摔伤等意外风险更为集中,一旦发生,不仅可能造成病情加重、住院治疗甚至伤残,还会迅速增加家庭照护强度与经济负担。,随着上门助浴、康复理疗、护理陪诊等专业服务需求增长,服务过程中的意外风险、责任划分和赔付压力更加凸显,成为制约服务进入家庭的重要障碍。 原因——风险“谁来担、怎么担”缺乏明确机制,是矛盾的深层症结。对服务提供方而言,一旦服务对象出现意外,可能面临高额赔付与纠纷成本,中小机构抗风险能力弱,难以长期经营;对家庭而言,既担心服务中出现意外“无人负责”,也担心医疗与护理开支超出承受范围。双向担忧叠加,使得高风险、强需求的失能老人服务市场化过程中更易出现“供给不敢进、需求不敢用”的局面。与此同时,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在准入、流程、人员能力与安全规范上仍需更完善,风险管理工具不足,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 影响——风险难以分散与责任边界不清,直接影响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一方面,专业资源与资本进入受限,服务供给规模上不去,尤其是面向失能老人的高频刚需服务更显短缺;另一方面,服务质量可能出现差异,机构风险压力下倾向于回避复杂服务,影响老年人获得连续、可及的照护。更长远看,这个瓶颈不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也会加重家庭照护负担,制约“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优化升级。 对策——在风险社会化分担上,烟台市人大代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彬提出,以发展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专属意外伤害保险为抓手,破解高风险服务困境,并将其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是强化普惠性产品供给。建议在民政等部门引导下,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失能老人高发风险开发专属产品,突出“保费适度、责任清晰、理赔便捷”,责任范围可覆盖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津贴等,提升保障的针对性与可获得性。 二是建立可持续的多元筹资机制。可探索“政府引导、家庭或机构为主体、社会参与”的模式,对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可将涉及的保险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或单独列项,并通过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等予以支持;对普通家庭和服务机构,鼓励自愿投保,形成更广覆盖;同时可探索“养老服务意外风险互助基金”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构建分层分担、相互补充的保障结构。 三是把保险嵌入行业规范与服务合同。建议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文本时,将“为服务对象购买意外险”作为引导性或推荐性内容,推动机构把投保作为运营的基础配置,提升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并通过规范化流程降低纠纷发生概率。 四是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广。可优先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基础较好、服务体系相对成熟的区市开展试点,评估产品适配性、理赔便利度与减负效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后,再制定全市推广方案,逐步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居家养老风险保障网络。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居家养老将长期占据主体地位,围绕失能老人建立更精准的风险管理和保障机制,是提升养老服务体系韧性的关键环节。通过专属意外保险等工具把风险前置化、责任明晰化,有助于降低服务提供方的运营顾虑,增强家庭使用专业服务的信心,促进服务供给扩容提质,并推动形成“保障+服务+规范”协同的治理路径。下一步,相关举措能否取得实效,还取决于产品设计是否贴近需求、筹资机制是否可持续、标准规范与监管是否同步完善,以及试点经验能否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制度化转化。

居家养老既是应对老龄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尊重老人意愿的体现。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完善保障体系,既能有效管理风险,又能激发市场活力,最终实现老人、服务机构和社会多方共赢。该建议的实施将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完善,让更多失能老人在家中获得安全、专业的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