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被“扣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

2016年的时候,广东中山市有一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梁女士和她的儿子胡先生把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赢了官司,开发商还得赔他们8000多元的受理费。谁能想到,因为法院在录信息时手一抖,把原告梁女士当成了没交钱的被告房地产公司的法人,这位65岁的梁女士就稀里糊涂地被“扣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 从2018年7月开始,梁女士因为这事儿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连去澳门玩的签证都办不了。直到今年2月4日和2月24日,胡先生去给老妈办港澳通行证时发现了这档子事。他赶紧跑去中山市第一法院还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求他们赶紧把老赖的帽子摘了。 然而这两级法院都没给个痛快话,把错误的锅都扔给了胡先生一家。后来还是媒体介入了检察机关受理后,中山市第一法院才说这是输入错了,会解除限制。这种工作失误让无辜的梁女士受了七年的委屈,明明是法院自己出错,结果还得群众来回跑着维权。 勇哥觉得这事儿简直离谱得很,司法机关办事这么不用心,让人心里真的不是滋味。小小的一个信息录错就能引发这么大的麻烦,法院内部整改起来又那么费劲。希望中山第一法院能认个错赔个礼,以后长点记性别再犯这种低级错误了。毕竟法律文书不是儿戏,每一个细节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尊严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