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法院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撤销997人监护资格,家事亦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问题:失职家长现象不容忽视 据最高人民法院3月11日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3万余份,较上年同期增长23%。同时,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两组数据既反映了司法实践的进展,也提示家庭教育领域的问题仍较突出。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向存在监护失职行为的家长发出的法律文书,目的在于督促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今年1月,最高法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显示,一些家长的教育方式存在明显偏差:有父母在离婚纠纷期间,将双方争执的聊天记录直接展示给未成年子女,把成人矛盾转嫁给孩子;有家长当着孩子的面摔死其饲养的宠物,以粗暴行为伤害孩子的情感认知;还有家长在亲子关系长期紧张的情况下,对孩子犯错只用打骂处理,最终导致孩子在校园中出现欺凌他人的行为。 二、原因:传统观念滞后于法治现实 这些问题背后,折射出部分家长在教育理念上的误区。长期以来,“父母天然爱孩子”“教育孩子是家务事”等观念影响较深,容易让人默认家长天然具备教育能力,也把家庭教育视为不应外部介入的私人事务。 但爱孩子与会教育孩子并不是一回事。成为父母在生理层面是自然变化,而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建立有效沟通、承担教育责任,则需要持续学习和自我反思。一些家长缺乏相关意识与能力,又长期缺少提醒和纠偏渠道,教育失当不断累积,给孩子造成的影响往往难以弥补。 三、影响:家庭问题向社会层面外溢 家庭教育失职的后果并不止于家庭内部。从司法实践看,家庭教育指导令涉及的案件中,不少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相关。这说明,家庭教育的缺位与失当,往往是未成年人问题行为的重要诱因。 当家庭无法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问题就会向学校和社会蔓延,引发校园欺凌、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连锁反应。家庭教育并非封闭的私域事务,其质量既关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 四、对策:司法介入与制度规范双管齐下 针对上述问题,司法机关的介入提供了更可操作的制度路径。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法律文书形式,明确家长应遵循的教育原则,如禁止暴力、注重情感关怀、尊重孩子人格尊严等,把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约束的行为规范。 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监护人,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此措施既用于保护未成年人,也对潜在失职家长形成警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依据,也意味着家庭教育已被纳入法治化治理框架。 五、前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夯实家庭根基 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完善生育政策、降低养育成本,也离不开家庭这一基本单元的良性运转。对未成年人而言,家庭是成长的核心场域,其价值观、行为方式与心理健康,很大程度上由家庭环境塑造。 因此,推动家庭教育规范化、法治化,既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夯实社会发展基础的长远之举。社会各方也应理性看待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制度价值:它并非否定家长的付出,而是在法治框架下提供提醒与兜底,帮助家庭及时纠偏。

当“父母资格”从生物学意义延伸为明确的法律责任,体现的是社会对下一代成长环境的共同关注。家庭教育指导令此制度安排,既突破了传统家庭自治的边界,也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打下基础。在法治框架下重新厘清亲子关系的责任边界,不仅影响千万家庭的幸福感,也是检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如何在家庭自主与司法介入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一道关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