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两部规章。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两部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制定背景进行了系统阐述。
当前,平台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网络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平台企业在制定规则、设置交易条件等方面的权力也随之扩大。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指出,平台企业是直播电商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平台经济监管的"关键少数"。
这两部规章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两部规章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散见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进行了归纳整合,并结合监管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
同时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做好了协调衔接,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规制平台规则方面,办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程序方面,在《电子商务法》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平台规则修改前历史版本的保存、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要求,使制定和修改程序更加科学、透明。
实体方面,进一步细化列举了"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明确了平台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列举了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
这些规定直接针对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台不当行为,有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则专门针对直播电商这一新兴业态的特点,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规定了平台的责任义务。
事前环节,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直播账号注册注销、交易行为规范、商品质量保障等机制,并对直播营销人员进行信息核验和培训。
事中、事后环节,要求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按规定保存交易信息并确保完整性。
这一系列规定形成了对直播电商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两部规章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通过明确平台的"管理者""维护者""守护者"三重身份,强化了平台的法律责任意识,有利于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另一方面,通过细化违法情形和规制措施,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执法依据,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这些规定还有助于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展望未来,随着两部规章的施行,平台经济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平台企业将在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下开展经营活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将获得更加有力的保护。
同时,这也标志着我国在平台经济监管上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更加系统、更加科学的监管框架。
平台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新的边界在于规则。
两项新规以问题为导向,对平台规则与直播电商治理给出更清晰的“坐标系”,既为监管执法提供更具操作性的依据,也为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建立稳定预期提供制度支撑。
随着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合规能力持续提升,网络交易生态有望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推动数字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