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到底怎么算立案?判刑标准又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到底怎么算立案?判刑标准又是什么?这次把这些细节全给您盘一盘。立案门槛上有个最直观的指标,就是看你拿了多少钱。这罪可是要看数额的,只有把钱拿到了“数额较大”这道红线,警方才会动手抓人。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里写得很明白,只要拿了公私财物价值在两千到五千元以上,就能按“数额较大”来办,你就得担刑事责任。要是数额涨到了三万到十万、三十万到五十万,那就是“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判刑档次也会跟着上去。 有人觉得套上件制服就能吓唬人?那就大错特错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里说得很清楚,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去抓赌抓嫖、收罚款这事儿,要是真的构成了犯罪,那就是敲诈勒索罪;要是还动手打人或者拿暴力威胁,直接就升级成抢劫罪。说白了就是只要假借公权力的名义去要钱,让对方被逼得把东西交出来了,那就符合了敲诈勒索里的“威胁”这一要件。 达到立案标准只是个开始,最后的刑期还得看你到底拿了多少钱袋子有多厚。要是金额是两千到五千之间的“数额较大”,那就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金额在三万到十万的“数额巨大”,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要是到了三十万到五十万的“数额特别巨大”,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还有一种情况挺让人头疼的:即使你拿的钱还没到立案标准,但要是有这些情节也得从重罚。比如经常搞这一套敲诈人的;或者是借着黑恶势力吓唬人的;或者把人给逼得自杀、精神失常了。记住了法律只认合法维权,任何威胁、要挟的手段都可能被认定是敲诈勒索。欠钱了想还钱、有民事纠纷?千万别瞎搞走歪门邪道。一时的贪念换回来的可能就是铁窗里的日子。最后再唠叨一句:金额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只要你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真的拿手段威胁了人、最后又拿到了钱财物这三样东西凑齐了,那你就算构成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