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流传“产假期间单位可停缴社保”的说法,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信息多出自个别企业对劳动法规的错误理解。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社保权益已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至第五十三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职工的社保缴费义务。其中,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人社部涉及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这与员工是否处于产假期无关。” 在具体操作上,用人单位一般有两种做法:继续发放工资的,可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部分;若员工改为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则应提前与员工沟通,按规定预收个人承担部分并及时代缴。北京市劳动仲裁院近三年数据显示,产假社保纠纷中,九成以上以企业败诉告终,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预收或代缴社保费用。 相关问题的出现有多上原因。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为压缩成本而有意曲解政策;另一方面,劳动者对具体条款不熟悉,也给违规操作留下空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表示:“随着三孩政策实施,企业更应强化合规意识。建议将社保缴纳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从趋势看,随着全民参保工作推进和监管能力提升,社保征管将更加精细。今年上线的全国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已支持社保状态实时查询,劳动者可通过“掌上12333”等渠道自助核验。多位专家认为,随着2024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仍将更加大。
产假是对生育劳动的制度支持,不应成为劳动权益的“空窗期”。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面对传言和误读,回到法律规定与制度要求,才能让生育保障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实际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