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中院的庭审中,前东方枢纽集团的副董事长徐孙庆因受贿1014万余元被判处9年半有期徒刑。3月25日,该院公布了最终判决,认定徐孙庆犯受贿罪。法院把徐孙庆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认为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金额特别巨大,构成犯罪。由于徐孙庆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检举了他人犯罪,这些都能从轻处罚。法院给他定了刑,还追缴了所有违法所得。经查实,徐孙庆从2007年开始就在静安区副区长的岗位上活动,之后又在申江两岸开发集团、地产集团以及东方枢纽集团担任要职。他在这些职位上利用权力给一些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通过承接工程、租赁房屋等方式换取了巨额财物。法院把徐孙庆犯罪过程中的获利全部没收上缴国库。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也在这次审判中被提及,他们对下属的违法乱纪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同样被卷入了此案。而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级国企,也必须正视企业内部的管理漏洞。案件审判是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它代表着上海市的司法权威。对于徐孙庆这样的高官来说,受贿1014万余元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更暴露出了国企治理中的深层次弊端。面对高额罚金和长期牢狱之灾,徐孙庆的下场也警醒了其他在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