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鸿通城二七路小吃街的一个摊主跟鸿通城签了三个月的摊位租赁合同,后来想退履约保证金还有水电押金,可管理方拿“没经营满6个月”当借口不给退。摊主说了,合同里压根就没这条规定,对方说是在签合同前口头说过。这种合同到期退押金的纠纷其实挺常见,也能看出有些市场管理者解释权太大,办事不够透明。 咱们得看一下那个《二七路小吃街美食亭使用管理合同》,上面明明白白写着租期是三个月,还说了只要摊主没违约,合同终止后也没人索赔食品安全的事儿,押金就该退回来。法律专家说,民事合同一般看白纸黑字写的才管用。要是管理方不能证明“经营满6个月”是双方商量好的,那他们这要求就没法律撑腰。而且合同第十三条虽然提到提前退出要满6个月,但这个案子是因为期限到了才终止的,跟那一条没关系。 这种纠纷一般是因为格式合同里权利义务写得不清楚,再加上管理方仗着自己地位高,单方面加义务让摊主吃亏。 不退押金不光让做小生意的人资金周转不灵,还让人以后没信心继续干。从大面上说,这种事多了会让做生意的人互相不信任,买卖做起来成本也高了。现在国家都在想办法刺激消费、保障就业,规范市场租赁行为、保护商户权益可是件大事。 法律专业人士建议商家签合同时仔细看看条款,把押金怎么退、谁违约了怎么赔这些关键事说清楚了,别光听口头说的不算数。管理方也得讲公平公正,别利用合同里的格式条款欺负人家。监管部门得盯着租赁合同的备案和履行情况,发现谁欺负了别人赶紧管一管。还可以多推广一下标准的合同文本,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契约意识和维权能力。 最近很多地方都在整治押金不退、乱加义务的问题。以后得从制度上把两边的权利义务界限划清楚,让调解纠纷的路子更通畅。还得靠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帮忙形成一个多方共同治理的局面。 合同是做生意的基础,诚信是做生意的灵魂。这次虽然是个小案子,却反映出了大家在市场经济里尊重规则、公平对待的大道理。只有每一份合同都有明确的规矩,每一次干活都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检验,咱们才能真正有一个公平透明、让人放心的环境,帮小老板们稳稳当当成长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