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传统烟花爆竹消费的高峰期,也是安全隐患的集中爆发期。东莞市公安部门日前发布的《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燃放时间做出明确规范,规定自2月18日起,烟花爆竹只能早上6时至晚上23时燃放,其余时间燃放将面临处罚。这个举措旨在通过时间管制,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和安全风险。 从多年春节期间的安全数据看,烟花爆竹有关事故频发,不仅造成人员伤害,还引发火灾隐患。除了规范燃放行为外,更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烟花爆竹的非法流通环节。东莞公安提示,违法售卖、违法运输、非法寄递等行为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源头,市民必须提高警惕。 在违法售卖上,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这一处罚力度足以对违法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 在运输环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后果相当严重。 在寄递环节,风险同样不容忽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覆盖了公共交通和邮政快递两个重要渠道。 对于邮政快递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违反禁止寄递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诸多规定形成了完整的法律防线。 从执法实践看,东莞公安部门通过发布通告、明确法律责任的方式,既是对市民的安全提示,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警告。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频繁,烟花爆竹需求量大,这为非法流通提供了机会。因此,公安部门、邮政快递企业、市民需要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安全秩序。
传统年俗与现代安全的平衡考验着城市治理能力。东莞此次出台的精细化管控措施——既是对既往教训的总结——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治理样本。当烟花与平安在制度框架下和谐共存,才是对春节文化最好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