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简单的断水纠纷,大连市中山区一栋老旧居民楼中持续发酵超过400天,最终演变成一场涉及产权边界、邻里关系和基层治理的复杂案件。 2025年1月9日起,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某小区702室业主姜女士家中突然断水。经自来水公司排查,同单元其他住户供水正常,问题指向楼下602室。姜女士多方联系后得知,602室业主因长期在外地、担心水管冻裂而关闭了自家水阀。然而这个看似合理的自我保护行为,却导致楼上住户彻底断水,租客被迫退租,房屋长期空置。 据了解,这起纠纷的根源可追溯至2015年。当时702室作为701室客厅使用,后经分隔成为独立户型。602室业主此前曾向姜女士提及,2015年702室前房主装修时从其家中引接水管,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墙体和室内装修,承诺修复后却失联。这段历史遗留矛盾成为此次断水事件的导火索。姜女士2019年购房时对此并不知情,中介机构也因资料超期无法联系前房主核实情况。 断水发生后,姜女士先后向自来水公司、水务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热线及媒体求助,但因602室业主拒绝配合入户检查,管道走向和产权归属始终无法查清。2025年4月,姜女士委托律师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关阀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026年1月20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认定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成立须以存在妨害行为为前提,而602室业主控制自家水阀开关的行为不构成对姜女士的妨害,因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判决书援引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指出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提供必要便利,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多方关注和讨论。支持判决的观点认为,在产权边界和管道归属未明确的情况下,不能强制要求业主放弃对自有设施的控制权。但反对声音则指出,判决虽在法律逻辑上成立,却未能回应一个核心问题:当一方行使产权导致另一方基本生活权益受损时,法律应如何平衡保护。 从技术层面分析,该案暴露出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管道改造不规范问题。上世纪建成的多层住宅,在历次装修改造中往往缺乏统一规划和专业监管,私自改接管线、破墙穿孔等现象较为常见。这些隐蔽工程在当时可能未引起重视,但随着房屋多次转手、原始资料散失,一旦发生纠纷便难以查清责任。自来水公司虽具备专业检测能力,但在业主拒绝配合的情况下,无权强制入户排查,导致技术手段无法发挥作用。 从治理角度观察,该案反映出基层纠纷化解机制的短板。社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在面对此类跨专业、涉产权的复杂矛盾时,往往缺乏有效的协调手段和强制力。政务服务热线虽能接收诉求,但在推动实质性解决上作用有限。司法途径虽是最后保障,但诉讼周期长、举证难度大,且判决执行仍需双方配合,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业内专家指出,解决此类纠纷需要建立多层次应对机制。短期内,可由街道办事处或司法所牵头,组织自来水公司、物业、业委会等有关方召开协调会,在专业技术支持下查明管道走向,明确产权归属和改造责任。中期应推动老旧小区管网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通过政府投入和居民共担相结合的方式,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管线混乱问题。长远来看,需要完善房屋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卖方如实告知房屋改造历史和潜在纠纷,避免矛盾随产权转移而延续。 目前,姜女士已表示将提起上诉,坚持认为邻居的关阀行为实质上剥夺了其用水权利。602室业主则坚持自己有权管理自有设施,不应为他人过错承担责任。双方立场对立,矛盾短期内难以化解。
水是最基本的民生资源,长期断水不该成为任何一方能接受的"常态"。这起纠纷提醒我们:老旧小区的管线历史、产权更迭与相邻关系一旦叠加,问题就会从"修一根管"变成"解一串结"。把事实查清、把规则讲明、把便利做实,才能在保障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也为城市更新与基层治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