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早高峰时段,兴宁市第二小学附近主干道突发电线短路引发火情。目击者称——火苗伴随爆裂声迅速窜起——并引燃周边绿化带。事发时正值学生上学、市民通勤高峰,现场一度聚集大量群众,安全风险较高。梅州监狱驻兴宁市司法局警官陈洁宏骑行途经事发地时,出于职业警觉立即停车处置。现场监控显示,其处置过程主要有三个环节:首先迅速确认火源位置,同时拨打110、119并保持通话联系;随后就近启用街面消防器材,按“先控制、后消灭”的思路压制火势;最后消防队到达后完整交接现场信息,随即返回工作岗位,未留下姓名。专业人士分析,此次处置体现出三上价值:其一,政法干警“平急结合”训练效果明显,从发现险情到完成初步处置用时约6分钟;其二,公共场所灭火器材配置的“黄金100米”原则在现场发挥作用;其三,基层“警网融合”机制更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数据显示,近三年类似突发事件中,公职人员参与初期处置的成功率为92%,较普通群众高出37个百分点。当前,广东省正推进“平安广东”建设三年行动,此类案例为完善“网格化+专业化”应急体系提供了参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李明指出:“公职人员在非勤务时段展现的专业素养,既体现个人能力,也反映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成熟度。”
陈洁宏警官的这次处置并不张扬,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面对突发险情,他第一时间出手,尽力把风险控制在更小范围内,保障了群众出行与校园周边安全。这样的行动也提示我们:责任不分大小,关键时刻的主动作为,往往能为他人争取时间、避免更大损失。守护安全不只靠专业力量,也离不开每个人对公共安全的重视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