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权谋私、巨额受贿破坏政治生态与市场秩序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海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间,李海涛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副省长,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以及由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企业并购、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予以惩处。
腐败背离公共权力本义,侵蚀公平正义;李海涛案一审宣判再次表明,纪法面前没有特权,任何把权力当作“筹码”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以案为鉴,更应把治理重点落到制度执行与监督问责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市场在规则中竞争,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与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