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7·23”较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6名学生遇难暴露实习与矿山安全双重短板

2025年7月23日上午,一起本应平常的企业实习参观活动,却因一块突然脱落的格栅踏板,酿成令人痛心的安全生产事故。

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5名师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进行现场学习时,1名教师和6名学生坠入浮选槽,最终造成6人遇难、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7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揭开了这起事故背后企业安全管理失范与实习监管缺位的双重隐患。

据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在当日10时24分,师生一行正在选矿厂三系列浮选车间进行现场学习。

突然间,人员站立的浮选机浮选槽上方格栅踏板发生脱落,7人瞬间坠入槽内。

经过详细调查,排除了中毒、灼烫和机械伤害等因素,遇难者系被矿浆淹溺窒息而亡。

调查组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技术鉴定表明,事故区域安装的格栅踏板尺寸小于设计要求,加装的支撑槽钢焊接工艺不符合承重钢结构标准规范,焊缝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中导致严重锈蚀。

事发时,参观人员偏离既定安全路线,在作业平台上出现聚集现象,人群荷载超出槽钢与主梁连接处焊缝的实际承载能力,最终导致支撑结构突然失效,格栅踏板整体脱落。

透过事故表象,调查组发现了更为深层的管理问题。

报告明确指出,事故单位中金内蒙古矿业在现场安全管理上粗放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选矿厂建设期间管理极不规范。

实习带队教师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制定的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能有效识别现场潜在危险。

事故相关单位同样难辞其咎。

部分工程承揽和分包环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走过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相关监管部门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统筹安全与发展关系上把握不当,监督管理出现失察,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力。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采取提级调查方式,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工作。

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启动问责调查程序,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根据调查报告建议,共有42人被追责问责。

其中,中金内蒙古矿业4名涉嫌犯罪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因严重失职,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对中金内蒙古矿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中国黄金集团、东北大学、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调查报告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自身问题,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要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报告对高校实习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高等院校要深化实习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习前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习现场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这起血淋淋的事故再次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它不仅是某个环节的疏漏,更是责任链条的全面断裂。

当经济增长指标与生命安全天平发生倾斜时,调查报告给出的答案清晰而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唯有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每个环节,才能真正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