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山东的一个农民主妇陈怀明在自己家地里挖出了一块大钻石,这块钻石足足有35克拉。一开始,他们把它卖给了一个叫陈志俊的人,最后拿到了27万元。可是没想到,没多久他们就被告上了法庭。为什么呢?因为有人举报他们私自买卖国家矿产资源。这个案子最开始还以为是普通的买卖纠纷,但结果发现原来是非法买卖国家资源,法院让他们把钻石上交国家。 这颗钻石确实很珍贵,国家矿物资源部把它鉴定成了稀有矿产资源,这种东西是不能随便交易的。法院最终判定这次交易无效,陈怀明夫妇还给了七零一厂27万元。更麻烦的是803公司的合同也无效,因为陈志俊只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的合同。这个案子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诉讼费高达1万多元,夫妇俩不得不承担约4千元的费用。魏元红甚至在法庭上晕过去了。 幸好陈怀彬帮忙上诉了。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和诉讼,在1995年元旦的时候有了二审宣判。法院决定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都由矿物资源部承担,还奖励了他们3万元。魏元红在医院治疗后身体也恢复了健康。 虽然这件事经历了很多曲折波折,结果也不一定如他们所愿,但最终还是有个相对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