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项目建设事关民生与教育保障,但在部分地区,工程竣工后结算周期拉长、付款拖延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近日,山东聊城一名工程承包方康瑞兆反映,其公司参与的两项学校室外配套工程完工已久,仍有大额工程款未结清。
2024年12月,经调解,承包方与发包方聊城东安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学校分别签署调解协议,明确结算金额与分期付款安排。
承包方称,协议签订后对方未能严格按约履行,后续在媒体反映后虽形成按月还款的口头安排,但到款金额与时间与承诺存在偏差。
发包方则回应称已按月支付一定款项。
围绕“协议如何落实、欠款如何清偿”,双方分歧仍待进一步化解。
(原因)从公开信息和当事人表述看,此类纠纷往往并非单一环节所致,而是多因素叠加的结果:其一,工程建设中追加需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事项较为常见,若变更程序、证据链不完整,容易造成审计认定周期延长,进而影响结算与付款节奏。
康瑞兆称,工程实施期间因发包方增加要求发生临时变更,审计迟迟未能通过,是资金支付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公共项目资金支付通常具有严格流程,涉及审计确认、财政拨付、单位内部审批等多道程序,若缺乏对付款节点的刚性约束,容易出现“工程先行、结算滞后、支付再滞后”的链式拖延。
其三,调解协议虽能明确债权债务并降低诉讼成本,但若后续缺少可执行的监督机制、违约成本约束不足,仍可能出现“协议签了、落地不快”的情况。
其四,部分承包方在承接工程时存在借用资质或以其他主体名义参与等行业现象,虽不必然导致拖欠,但一旦发生争议,责任边界、付款路径、资料归集等更易复杂化,客观上增加纠纷处置难度。
(影响)工程款长期拖欠对市场主体与公共治理都带来多重影响:对企业而言,资金回笼不畅会迅速传导至工资发放、材料结算与债务偿付,形成连锁风险,甚至影响企业生存;对劳动者与供应链而言,可能造成“上游欠款—下游被拖”的扩散效应;对公共项目管理而言,若欠款纠纷持续发酵,不仅增加后续项目招投标成本,也会削弱社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的信心。
更重要的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来自财政性资金,社会对其使用效率、支付合规性与透明度天然更为关注,一旦出现久拖不决,容易引发舆论聚焦,倒逼更高水平的治理回应。
(对策)化解此类矛盾,需要在依法依规基础上,推动“结算—支付—监督—问责”闭环运行。
第一,推动欠款清理与支付计划公开透明、可核验。
对已通过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应明确付款节点、金额、资金来源与责任主体,做到按期兑付、逾期有解释、违约有处置。
第二,完善变更管理与审计资料闭合机制。
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项减项等,严格执行程序化管理,形成可追溯证据链,减少审计争议与反复认定。
第三,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保障。
对已签署的调解协议,可通过司法确认、申请强制执行等路径增强约束力,同时在国企及相关单位内部建立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定期通报的落实机制。
第四,优化公共项目支付制度安排。
探索将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与绩效评价、信用约束相衔接,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的行为提高制度成本;对确因资金统筹、流程审批导致的延迟,应提前告知并提供可接受的替代安排,避免信息不对称加剧对立。
第五,畅通沟通协调渠道。
教育、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对涉及多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区分“程序未完备”与“履约不主动”,分类施策、限期解决。
(前景)从全国范围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近年来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支付监管与审计规范的进一步完善,拖欠工程款的治理将更强调“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
对具体个案而言,关键在于各方基于调解协议与审计结论,尽快形成可执行、可监督、可持续的清偿方案,并在程序上实现闭环,既回应企业的现实困难,也维护公共项目管理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政府工程款拖欠绝非简单的债务纠纷,而是关乎市场规则与公信力的重要命题。
当“白纸黑字”的调解协议也难以兑现时,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利益,更是契约精神的根基。
如何平衡财政压力与市场公平,需要地方政府以更大智慧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