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成功调解八年校园工程纠纷 以司法担当守护校园安全

这起校舍纠纷案,起因是一栋八年前竣工却长期未完成验收的教学楼。随着时间推移,工程质量隐患与工程款支付问题相互叠加,发包方与实际施工人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诉至法院。案件的特殊之处于——它不仅涉及多方利益——更直接关系到千余名师生的安全,也关乎教育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深入梳理可见,纠纷久拖不决主要卡在三点:一是工程质量认定标准不一致,校方对建筑安全性能存在疑虑;二是工程参与方权责边界不清,勘察、设计等关联主体的权利义务未能同步厘清;三是按常规程序推进,往往难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容易引发“一个纠纷带出多个纠纷”的连锁诉讼。面对该局面,贵阳中院引入“如我在诉”工作法,调整审理思路。承办法官到校舍现场实地查看,从风险点入手掌握情况;依法启动第三方质量鉴定,对地基、主体结构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同时组织协调勘察、设计等单位参与调解,尽量在源头减少衍生争议。多项措施并行推进,推动案件走出僵局。案件办理中的关键效果体现在三个上:首先,鉴定结论确认校舍质量达标,回应了安全担忧;其次,通过调解促成各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协议,保障了施工方合法权益;最终裁判在厘清责任的同时,明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要求,也为教育机构恢复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支撑。,校方在判决后主动履行义务,继续增强了裁判的执行力与社会认可度。该案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其一,在涉公共利益工程纠纷中明确“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处理导向;其二,通过把鉴定、调解、裁判衔接起来,探索“就案解纷、减少衍生诉讼”的路径;其三,体现司法在公共安全议题上的主动作为。在工程建设纠纷多发的现实背景下,此类实践对完善对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参考价值。

一所学校的平稳运行,既取决于校舍本身的安全可靠,也离不开法治运行的稳定有序;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回应当事人最迫切关注——通过科学鉴定查明事实、通过多方协同尽量一次性化解矛盾,说明了司法对公共利益的守护与对社会信任的维护。建设工程纠纷治理同样需要各方在规则内尽责、在合同中守信,让每一项民生工程经得起时间检验,也经得起安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