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能不能帮忙搞点”,让多年的朋友关系走向法庭。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徐某某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该案涉毒数量仅1.74克,但折射出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徐某某与贺某某相识多年。一次闲聊中,贺某某得知徐某某曾有吸毒经历,便提出代购毒品,并承诺支付“辛苦费”。在利益驱动下,徐某某最终答应。他通过网络联系上曾经认识的“上线”,谈妥价格后充当“中间人”,每笔交易从中获利二百元。为躲避侦查,徐某某采用所谓“人货分离”方式:将毒品用卫生纸包裹后藏在小区隐蔽处,再通过网络发送位置和照片让贺某某自取。徐某某自以为隐蔽,实际上已被警方掌握。2025年6月间,他以此方式完成两次交易。第三次准备藏匿毒品时,民警当场将其抓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检察机关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毒品鉴定意见等证据进行审查。检察官认为,徐某某虽不掌握毒品来源,但其以牟利为目的,居间联系并交付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该案也明确了一个关键原则: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不以是否拥有货源为前提,而以是否实施了贩卖行为为判断标准。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这起案件同样提醒人们:毒品交易链条中,除吸食者外,“中间商”正在成为多发角色。有的人把行为看作“帮个忙”“收点介绍费”,却忽视了其法律性质,最终付出刑事代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毒品犯罪没有所谓“数量小就不追”的空间。只要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依法应予立案追诉;即便数量极少,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了对毒品犯罪的严格打击态度。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居间介绍”类毒品犯罪的出现,反映出部分群众对毒品危害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一些人因与吸毒人员有交集,被“顺手带一份”“帮朋友一把”拉入交易环节,低估法律后果,高估所谓“情义”,最终自食其果。禁毒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的同时,预防和教育同样重要。社区、学校、企业等应加强禁毒宣传和法律提示,让更多人了解毒品危害,明白参与毒品交易的法律后果。公众也应增强法治意识,切勿因“只是帮忙”或“朋友请求”触碰红线。
毒品之害不止于个体沉沦,还会侵蚀家庭、破坏社区安宁与社会秩序。把贩毒包装成“朋友帮忙”“赚点介绍费”,不过是侥幸心理的自我遮掩。守住法律底线,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严打与全民参与同步推进,才能持续压缩毒品交易空间,营造更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