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具有一定麻醉作用——但长期或大量吸食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损伤。作为受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我国对其经营、运输等环节实行严格监管。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间,朱某某、罗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谋在资阳市雁江区非法经营“笑气”。他们从成都非法购入“笑气”,自驾运至资阳销售,形成相对完整的非法经营链条。其中,袁某负责“进货”、搬运、回收空瓶等环节,赖某则单独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几人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上下家,利用车辆运输、储存“笑气”,涉案经营金额合计56万余元。1月28日,资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朱某某、罗某等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理“笑气”问题,关键于把握其“合法用途与非法滥用并存”的双重属性,用法治思维统筹安全监管、网络治理与未成年人保护:一上抓源头和链条,堵住非法流通的漏洞;另一方面抓教育和预防,纠正“无害化”误解,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只有让每一次依法惩处都转化为制度完善和社会共治的动力,才能把风险控制在萌芽,把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