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
2025年以来,辽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依法监管、严字当头,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此次公布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呈现出违法形态多样、发生场景分散、链条化风险抬头等特点,对行业形成警示,也为下一步精准监管提供了样本。
一是问题呈现多点散发,线上线下风险交织。
通报案例中,既有网络平台个人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签、且未依法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也有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直接触及质量安全底线;还有商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即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诊所未获制剂许可制售自制药胶囊、药房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等。
更值得关注的是,丹东查处的生产销售假药“安宫牛黄丸”案件,经认定符合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形,监管部门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程序,移送公安机关侦办,释放对涉刑案件“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二是原因层面既有逐利驱动,也有管理短板和合规意识不足。
从执法指向看,部分经营主体存在“低成本试错”心理,认为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通过网络渠道、隐蔽交易或借助灰色供应链规避监管。
部分医疗机构和药房则暴露出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如有效期管理、进货查验、票据凭证留存、设施设备与储存条件控制等环节存在漏洞。
对化妆品等跨境、代购、网售产品而言,中文标签缺失、注册备案不全等问题,反映出个别经营者对法规要求不了解或故意规避,平台治理与主体责任落实仍需进一步压实。
三是影响不容低估,既伤害群众健康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
过期医疗器械可能导致诊疗风险上升,假药更可能延误治疗甚至危及生命。
无证经营、自制制剂流入市场,会挤压守法企业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平竞争。
与此同时,药械化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往往具有舆情传播快、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容易引发公众对行业整体信任度波动,增加监管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
四是对策上突出“全链条治理”,以更严格的制度执行和更精准的监管手段压缩违法空间。
针对经营端,应进一步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验收记录、温湿度控制、效期预警等制度,形成可追溯的闭环管理。
针对网络销售,应推动平台加强准入审核、商品信息合规校验和风险商品下架处置,提升对无中文标签、注册备案信息缺失等高风险特征的识别能力,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
对涉刑案件,应继续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从严打击制售假药等严重犯罪,形成对链条化违法行为的震慑。
对基层监管而言,可围绕医疗器械效期管理、第三类器械经营许可、诊所制剂合规边界等高频问题开展专题培训与飞行检查,提升执法穿透力和发现问题能力。
五是前景判断上,药品安全监管将更强调协同共治与风险治理。
随着线上交易、跨区域流通和多业态融合发展,药械化监管面临的新挑战将更加突出。
可以预期,监管部门将持续以典型案例公开、信用惩戒、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方式推动守法经营成为行业共识;同时,数字化追溯、数据比对和风险预警等工具将更深度融入监管实践,使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延伸。
对企业而言,合规体系建设将从“被动应对检查”转向“主动风险管理”,以适应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常态化监管环境。
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此次案例通报既展示了监管成效,也敲响了安全警钟。
在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的当下,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方能从根本上净化药品市场环境。
每起案件的查处都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守法者的保护,唯有坚持"零容忍"态度,才能让人民群众用药更安心、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