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参考标准是学校经过努力可以普遍做到的

教育部最近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国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高校提供了详细的参考标准。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孙明春介绍说,这些参考标准面向不同教育阶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指标、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法,主要关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近视防控、肥胖防控、食品安全和急救教育等领域。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参考标准一共有16条,高校的有9条。这些标准是学校经过努力可以普遍做到的,也是建设健康学校的基础性硬标准。孙明春强调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提升这些标准要求。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校必须配备至少1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AED要放在容易拿到的位置,并定期维护。《意见》还要求中小学的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校医给学生进行健康管理。为了确保学生的视力健康,学校需要开展近视防控活动,如张贴标准对数视力表、每天做眼保健操、定期开展视力自测和科普宣教活动等。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并且每校要建立劳动清单。《意见》还明确把健康学校建设成效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教育部把这些要求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参考因素。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把健康学校建设作为评优评先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