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贪腐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山东招远4月11日电,记者王娇妮 报道。这是关于2024年2月宣判的一场大案,山东高法在微信公众号发出消息,4月11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贪腐案一审公开宣判。王彦博因为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这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还得缴纳罚金270万元。其中的23万元贪污款被追回,交给了被害单位;受贿的2545万余元赃款则没收上缴国库,少的部分还得继续追讨。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王彦博担任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时,以虚列费用的手段骗走公款23万,拿来个人和家里花。从2007年9月到2024年2月这段时间,他利用担任芝罘区幸福街道书记、莱阳市委常委等多个职务的便利,或是找别人帮忙,在承揽项目和拨付工程款上给了不少单位和个人好处,收了折合2545万的财物。到了2021年12月,他还在招远当书记时,没经过集体研究就擅自决定让市属国企投私募基金,导致国资损失了677万。 法院觉得王彦博的行为触犯了三个罪名,数额和情节都很严重,必须严惩。但他后来交代得比较痛快,主动坦白了大部分没被发现的贪污受贿事实,算有自首情节,也认罪悔罪了,大部分赃款也都追回来了。所以在贪污罪上判得轻一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也适当从轻发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