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愈发突出,已成为影响城市运行效率的重要痛点;广州市此次推出停车收费管理新规,旨在对这个治理难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回应。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建立了分类分层的收费管理框架。具体而言,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交通枢纽、机场、车站等配套停车设施,以及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公办学校等公益性单位停车场。由于这类停车场承担公共服务功能,需要政府进行价格约束,避免过度收费损害公众权益。道路停车泊位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新规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中心高于外围、重点高于非重点、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差别化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中心六区和南沙区重点区域单次最高限价为200元,非重点区域为26元。通过差异化定价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引导车辆合理分流,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其他城区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心六区,以兼顾政策公平与落地执行。除公益性停车场外,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者在规定范围内制定收费方案,相应机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安排在保留一定定价弹性的同时,也为价格管理设定边界,避免无序上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更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
从相对统一的限价思路转向差异化调控,广州此次政策调整体现出城市治理方式的转变。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价格机制提升道路与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将成为特大城市需要长期面对的课题。新规实施效果仍有待观察,但其“分类管理、差异定价”的框架,或可为同类城市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