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这天,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就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给大家开了个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拿出来了4个典型案例来教育大家。记者刘言给咱们记录下来了。陈宜芳直言,面对暴力的沉默,根本不是保护自己,反倒是在纵容对方。她希望大家都要敢于站出来,别让恐惧在家里蔓延。无论是受害人还是看到这事的人,都是阻止暴力的重要帮手。陈宜芳说,现实里不少人不敢报警或者求助,有的是因为法律知识不够,也有是因为和家暴者生活太紧密分不开。还有些人因为手头证据不足,想申请个保护令都困难。 “家庭暴力就是违法的事儿,”陈宜芳强调,“别管是不是发生在家里,那都不是什么家务事。”受害者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这是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别指望靠忍来解决问题。她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赶紧去找公安、单位或者妇联这些地方帮忙,千万别一个人扛着。 关于证据收集,陈宜芳给了具体建议。像公安机关开的告诫书、医院的诊断书、对方写的悔过书,还有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这些东西,都可以当做证据给法院看。一旦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单位就得定期去回访跟踪情况。要是回访发现加害人又开始动手了,或者受害人在回访时把真实情况说了出来,法院就会给加害人惩戒一下,避免以后出更大的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