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机制 以司法温情守护家庭和谐成长

问题——家事纠纷情感牵涉深、对抗性强、外溢风险高——处理不当时——矛盾容易向未成年人抚养教育、财产分割、探望权履行诸方面蔓延,甚至演变为长期对立。近年来,家庭结构变化和社会流动加快,离婚后抚养责任落实、探望权执行、家庭教育缺位等问题更容易成为新的冲突点。如何依法裁判的同时修复关系、尽量减少对妇女儿童的二次伤害,成为家事审判必须直面的课题。 原因——一上,部分当事人对“离婚不离责”的法律义务认识不足,误以为婚姻关系解除就意味着抚养、教育、陪伴责任可以弱化,导致抚养费拖欠、探望权消极履行或被阻等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家事纠纷常伴随情绪对立和沟通断裂,若仅依赖对抗式诉讼程序,容易出现“案结事未了”。同时,基层治理资源分散、家庭教育指导相对薄弱,也增加了纠纷反复的可能。 影响——家事案件看似是个体冲突,实质关系到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矛盾长期悬而不决,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抚养不稳定、亲情断裂,进而产生心理压力、学习生活受扰等问题,并对社区治理带来负面影响。反过来,如能在依法保障权利的同时推动修复性解决,不仅能减少诉累和对抗,也有助于强化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更稳定的社会预期。 对策——针对家事审判“定分止争、修复关系、保护弱者”目标,永昌县人民法院以党建引领为抓手,依托“女法官驿站”等平台整合审判与司法辅助力量,聚焦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护,探索柔性司法与情理疏导相结合的解纷路径。 在具体办案中,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以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为例,父母离婚后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父亲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母亲依法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释法明理,明确父母抚养责任不因离婚而消失,并综合考量孩子生活稳定性、情感依附及双方履责能力,通过多轮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抚养权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行使探望权。案件以调解结案,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同时降低对抗、缓和情绪,为后续共同履责和探望落实留出空间。 在机制建设上,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解纷,将调解前置并贯穿诉前、诉中环节,联动妇联、社区、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完善“法院+”多元解纷体系,针对亲情矛盾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沟通疏导和必要的心理干预,尽量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早期。针对探望权“有权难行”、家庭教育“缺少督促”等痛点,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提示书、细化探望权履行安排等方式,推动权利义务可执行、可监督,提高裁判和调解协议的落地性。 同时,法院强化以案释法与源头治理,结合巡回审判、社区宣讲、线上普法推送等形式普及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理性婚恋观、家庭观和责任观,推动治理从“事后解纷”向“事前预防”延伸,减少纠纷增量。 前景——随着家事治理从“判得对”向“管得住、落得下、关系修得好”转变,多元解纷与柔性司法将成为基层法院提升家事审判质效的重要方向。下一步,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指导、探望权履行保障等重点环节,完善与相应机构的常态化协作,健全风险评估、回访跟踪与执行衔接机制,有望深入提高家事纠纷一次性化解率,增强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

家事案件没有旁观者;把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温度更好结合,把个案审理与源头治理衔接得更紧,才能把矛盾化解在早、解决在小。司法为民,最终要落到让家庭在法治轨道上找到更稳妥的相处方式,让孩子在更安全、更确定的成长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