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手,又推出了两个新规矩,目的是给网络交易和直播电商划清楚什么是不能做的红线。这次出台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还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是咱们国家在平台经济这块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的关键一步。大家都在盼着网络市场秩序能规范起来,这两部规章就是为了满足这个迫切需求,也是给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了一把劲儿。 现在平台经济在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消费和稳定就业上起到了大作用,但也出了不少新问题。有的平台定规矩太随意,执行起来也不透明,像“仅退款”、“全网最低价”这些问题经常闹得大家心里不舒服。直播电商发展得挺快,但责任划分不清、乱营销、虚假宣传的毛病也挺多。这次的两个《办法》,就是专门针对这些痛点难点来制定的。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的核心就是“规范权力、保障权益”。它第一次对平台企业定规矩和改规矩的流程说得很详细,强调了公示、征求意见、过渡期这些环节都得有强制性要求。这样一来,能从根本上保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跟参与权,把平台规则从“单方面说了算”变成大家一起商量着来。针对那些乱收费、随便罚钱、限制商家经营权的问题,这个《办法》直接把红线划了出来,严格禁止这种行为,好好维护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这个《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是理清责任跟加强全链条监管。它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从主播开始审核资质、直播中动态管控到事后处理违法问题这一整套流程都管起来了。特别是对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说得特别细,在分级管理、信用评价这些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 这次还搞了个新招儿——把“流量管控”放进了监管工具箱里。如果监管部门通知了平台有违法情况发生,平台就得对责任人采取限流、停播甚至封号的处理办法。这样一来监管的威慑力就大多了。另外,这个《办法》还把数字人主播这类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也纳入了监管范围,要求他们得有明显标识告诉消费者这是机器播的。 这两个《办法》都特别看重合作治理的效果。不仅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之间要互相转线索、共享信息还得一起商量研判问题;还建立了部门跟企业之间的合作处置制度。这样就能打通部门之间的墙跟企业连在一起形成合力。 这两个《办法》的实施是咱们国家平台经济治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又一个重要标志。它们不仅解决了现在网络市场里的麻烦事儿;也给以后新业态和新技术的发展留好了接口。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会继续推动执法落实跟细化规则。 咱们很快就能看到一个权责更清楚、规则更透明、竞争更公平、生态更健康的网络市场环境加速形成了。这样一来就能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保护创新动力;切实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给咱们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筑牢法治根基;让数字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路上走得稳当长远。